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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龙一小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制度

2013-04-07

 青龙一小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制度

 

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、规范化,依据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、《教师法》、《教育法》,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如下制度:

一、 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(以《汉语拼音方案》为准),推行规范汉字(以《汉字简化方案》为准)

二、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,由校长负总责,主抓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,各处室负责人和语文教研组长为组员,明确职责分工。

三、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,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水平。

四、学校宣传栏、墙报、校训、班训、标语牌匾,以及校园网页、校内通知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。

五、学校公文、教师教案、课件、板书、试卷、批语、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,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。

六、普通话是校园语言、教学语言。教师的课堂教学、师师交流、师生交流必须用普通话;校园广播站必须用普通话播报。

七、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,如普通话朗读比赛、演讲、辩论赛、征文、主题班会等,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。

八、积极配合语委部门精心组织每年的“推普周”活动,开展丰富多彩、形式多样的宣传推普教育活动。

九、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,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、业务考核、评优、评职、晋级的重要依据。

十、建立不规范语言文字监督制度,定期公布监督意见,促进和提高广大师生使用规范化语言文字的自觉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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